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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2-22  点击量:58857次  分享至

宁波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对宁波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人员1人。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内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农业资源环境与土壤学专业,博士以上学历学位,并有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三)身体健康;

(四)30周岁以下(197911日 以后出生)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12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农业局502室(宝善路220号),联系电话:87117440

3、报名办法:请在规定时间内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由本人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按岗位要求进行相关资格初审,并经复核后,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科目为口语表达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宁波市人事局网站及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人事局核准后,办理相关的人员聘用手续。录用者试用期一年。

     六、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宁波市农业局政治处监督,监督电话:0574-87119302                       

 

 

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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