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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宝韵音乐幼儿园公开招聘全民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9-05-14  点击量:59181次  分享至

为了吸纳优秀的幼教人才,促进我园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经幼儿园研究,报宁波市妇女联合会同意,经市人事局核准,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民事业编制幼儿教师。 

一、招聘岗位:

全民事业编制2名 (幼儿教师)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获"教坛新秀"或"骨干教师"称号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大专(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4、现在宁波老三区幼儿园任教的教师且连续任教两年以上。

三、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3、择优录用原则。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1、组织报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本市幼儿园任教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照1张,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并附有关材料(教师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近年来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经审核盖章后的复印件)。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宝韵网站(www.mybaoyun.com)上公布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试人员名单。

3、组织考试。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业务考核,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者(合格分数为60分)按照分数高低排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业务考核对象。笔试内容为幼教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基础理论。业务考核内容为幼教专业素质、教学设计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业绩和获奖情况。

4、体检、考核。业务考核结束后,将笔试、业务考核成绩按照4:6的比例折算出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后进入考核。

5、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宁波市人事局核准,在宁波市人才人事网和宝韵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6、办理聘用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实习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不予继续聘用。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21~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宝韵音乐幼儿园(柳汀街吴家塘128号)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74-87129496

4、联系人:周老师

5、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相关材料。

6、报名时如实填写《宝韵音乐幼儿园公开招聘全民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

宁波市宝韵音乐幼儿园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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