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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实践指导及双师型教师招

发布时间:2010-06-12  点击量:61517次  分享至

 为满足营口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需要,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于2010年6月组织营口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0日。
符合相关条件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共计20人,具体计划详见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程序
1、组织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2010年6月21日至25日到营口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市妇婴医院路东校区6号楼)报名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各类证书要求自带复印件)、一寸同底板近期照片两张报名。报名费每人50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的真实有效。
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持院校出具的推荐信报名,推荐信应写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等内容。
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招聘职位。
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应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报名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招聘职位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它招聘职位。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要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信,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及用人单位组织。
4、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5、面试(含答辩、试讲、技能考核)。
面试时间安排在七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由用人单位制定具体办法,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沟通确定后共同组织实施。
6、总成绩计算方法。
(1)专业教师:笔试成绩与面试答辩成绩、试讲成绩按3:3∶4计入总成绩。
(2)实践指导及双师型教师:笔试成绩与面试答辩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按3:3∶4计入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7、组织考核和体检。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8、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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