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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2009年下半年高校教师、临床医疗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2-04  点击量:69199次  分享至

辽宁医学院2009年下半年招聘人员公告 2009-12-04 辽宁医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辽宁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辽卫函字〔2007〕168号)及《辽宁医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院及附属医院公开招聘27人,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本科毕业生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招聘大学本科毕业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或425分以上;招聘硕士研究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小语种四级)或425分以上。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所招应届毕业生必须可以通过派遣方式接收。 二、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7日-121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箱为renshichu754@163.com。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在网上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报名表格见附件) (二)笔试时间为12月14日下午13:30-15:00,综合能力测试; 15:15-16:45,专业知识测试。 (三)12月16日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根据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 (四)12月17日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试分为综合素质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两部分,其中任何一个部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均不予聘用。 (五)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笔试、面试权重为5:5),按招聘计划1:1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时间为12月21日。 (六)考核合格人员要参加学校安排的统一体检,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时间为12月22日。 (七)学校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省卫生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招聘组织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本次招聘具体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有关政策 1、纳入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2、公开招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要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3、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招聘费用 1、笔试费用100元,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期内交到辽宁医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外地应聘人员可通过邮寄方式,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辽宁医学院人事处 姜圆收,邮编:121001)。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凭《低保证》、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减免笔试费用。 2、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3、外地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期间路费、食宿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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