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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01  点击量:59061次  分享至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市人事局将于2008年7月组织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部分岗位招聘2008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共计179人,其中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83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61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30人,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3人,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1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1人。具体计划详见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由市人事局通过有关媒体及营口人事人才网发布有关招聘信息。

    2、组织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2008年7月9日至10日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一寸同底板照片两张报名。报名费每人80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的真实有效。

    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招聘职位。

    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的2∶1比例时,应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报名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招聘职位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改报其它招聘职位。招聘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要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笔试。笔试时间为7月20日上午9:00-11:00。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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