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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沈阳)2009年招聘人员公

发布时间:2009-03-18  点击量:68632次  分享至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辽人[2007]174号)精神,现将我校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男性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lncc.edu)。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公布之日至2009年4月1日止(未完成招聘人数岗位至招聘额满止)。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人力资源处(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联系电话:024-89708718。电子信箱:89714155@163.com

联系人:窦老师。

3、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2份。同时提供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诚信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应聘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形式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主要以学校考核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考核的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校人事部门会同教学处和用人系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的公正性。校人事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考核由试讲(由用人系部指定内容,并事先通知应聘人员)和面试(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两部分构成,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8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总成绩=试讲成绩*0.8+面试成绩*0.2。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报校党委会确定录用人员。由于报名人员均未达到学校要求的拟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并由此产生岗位空缺的,学校或顺延报名时间,或减少拟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学校会同系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通过查阅档案和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外调的形式,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情况和工作表现进一步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对考核和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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