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四县(市)农村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08-09-08 点击量:66738次 分享至
根据沈阳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的通知》(沈教发[2008]76号),沈阳市四县(市)所属农村中小学公开招聘16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招聘的对象为2006、2007、200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政策待遇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本次示范本科生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接收学校没有编制的,待编安置;有编制的,要优先在教师编制内安置。
2、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根据自愿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工作地市、县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等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单位。
4、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5、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助学贷款债务的,工作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工作不满四年,不予补偿。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沈阳市四县(市)所属农村中小学的具体招考人数、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沈阳人事编制网站(www.syrsw.gov.cn)查询。详见《沈阳市四县(市)农村中小学公开教师职位信息表》。
(二) 报名
1、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08年9月8日零时-11日24时。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沈阳人事编制网(www.syrsw.gov.cn),进入"人事考试"栏目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招考条件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120×180像素,大小30KB以下)和缴纳考试费用同时进行。
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并提交,不允许再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
2、缴费。
考务费为50元。考生利用招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后,完成报名工作。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考生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内容,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笔试成绩和面试资格。
4、报考学校的选择。
报名时,同一职位以县为单位报名,不指定具体学校。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高低由考生自主选择。
(三)准考证的取得。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9月18日零时-9月20日24时在沈阳人事网中的"准考证打印系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沈阳人事局信息中心联系。
四、笔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8年9月21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的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以及查询方式,于笔试当日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音乐、美术、英语岗位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