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事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6-15 点击量:60109次 分享至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事局关于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区区直机关及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为有关事业单位择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往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09年8月底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
2、招聘条件:招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思想要求进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单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身体健康,未参与“******”邪教活动和其他反动组织。详细招聘条件见各类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6月11日—2009年6月19日。
报名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人事局,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为方便招聘人员报名,招聘人员也可以通过网络和电话方式进行联系报名工作。
四、考试
考试分考核和面试。
考核合格人员,根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人事局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确定基本分数线。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上述程序全部完成后,招聘单位将根据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对公开招聘人员需有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将根据所签订的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在报请主管单位同意后招聘单位可以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所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2、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http://www.xlt.gov.cn/
联系地址:盘锦市石油大街104号325房间
邮政编码:124010联系人:张晓林
咨询电话(传真):0427-2818762
QQ:28891633
MSN:zhangxl119@hotmail.com
附件:
1、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表)
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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