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艺术学院2010年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9-12-12 点击量:59754次 分享至
辽宁大连艺术学院2010年教师招聘信息
学校简介
大连艺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从事高等艺术教育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始建于2000年1月,2003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大连艺术学院,学校代码为13599。
学院坐落在依山傍海、气候宜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中国最具开放色彩的大连经济开发区。学院下设音乐系、表演艺术系、美术系、艺术设计系、视觉传达系、国际商务系、服装分院、基础部,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主,兼容文学、管理等部分专业的艺术院校。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设备和良好的专业艺术教学实践场地,且拥有专业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老中青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先后承担国家、省级重点课题多项,培养的学生先后在全国“桃李杯”、“金钟奖”等大赛中获得大奖。
随着“大艺”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新校区的扩建,学院十分注重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广纳贤才,努力探索办学体制、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目前全院师生正以崭新的姿态,投身于学院的发展建设之中,立志要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大连艺术学院是有志之士值得耕耘的沃土,是实现理想、收获希望的地方。我们以热情、激情和真情欢迎各位的到来。
招聘计划
见: 大连艺术学院2010年人才招聘岗位
引进人才优惠条件
(一)、学科知名专家、教授
1、提供15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本院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按房价50%折价归个人所有)和8万元安家费。
2、每月享受专家、教授津贴3000元。
3、对特殊优秀人才待遇面议。
(二)、博士
1、提供购房补贴15万元(其中10000元为安家费)。
2、45岁以下(含45岁)的博士,每月享受博士津贴1000元。
3、学院设立科研基金,引进的人才可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情况提出申请(最高5万元),经学院审批同意后使用。
4、对于引进的人才,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或协助安排配偶工作及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
5、对特殊优秀人才待遇面议。
(三)、硕士生
1、艺术类国家统招硕士,海外留学回国(学历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艺术类及非英语专业外语硕士研究生,担任教师岗位者可享受特殊待遇:安家费1万元,购房补贴4万元及每月享受硕士津贴500元;担任教辅、行政工作岗位者每月享受硕士津贴500元,无其他特殊待遇。
2、35岁以下(含35岁)的海外留学回国(学历经国家教育部认证)非艺术类硕士研究生担任教师岗位者每月享受硕士津贴500元;担任教辅、行政工作岗位者每月享受硕士津贴500元。
(四)、应聘人员旅费优惠政策
1、东北三省以外硕士学历以上的应聘人员,接到我院面试邀请以后,如没有通过面试考核,持我院人事处所开具的邀请函可申请报销从所在地至大连的单程火车票一张。
2、东北三省以外硕士学历以上的应聘人员,接到我院面试邀请以后,如通过面试考核,报到后可申请报销从所在地至大连的往返火车票一张。
应聘程序
应聘者可将个人简历信息、相关证件及获奖资料等通过信函、邮箱发至大连艺术学院人事/干部处。有关人员将按照收件先后顺序,分类对个人信息进行筛选,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将分批次组织应聘者面试(试讲)、考核。对于招聘的特殊人才,除明文规定的各项待遇外,还可根据应聘者考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其相关待遇。
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邮编:116600
联系人:王老师、单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643472
电子信箱:dlac_hr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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