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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委党校201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发布时间:2010-03-31  点击量:67254次  分享至

辽宁大连市委党校201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1、热爱干部教育培训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和协作精神,愿意为大连市委党校事业发展、校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二、引进人才的数量、专业和要求 2010年计划引进5名学科带头人或博士研究生。专业为:经济学、科社、党史党建、应急管理等相关学科。 要求:具备2年以上教学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与水平,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男性。 三、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 (一)符合《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来校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享受市政府和校院一次性安家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的人员,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大连市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费15万元,大连市委党校以1:1的比例匹配资金用于安家补贴。 2、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大连市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费6万元。大连市委党校以1:1的比例匹配资金用于安家补贴。 3、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大连市委党校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费6万元。 (二)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入中、小学,按市政府规定可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三)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 (四)以上政策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根据实际进行变化。 四、引进人才的管理 1、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署有关工作要求、安家补贴等内容的协议,在协议中约定5年的工作服务期。在5年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调离的,按照"领取的安家补贴÷60×(60-实际服务月数)"的计算方法向学校返还安家补贴。 2、校院相关部门要积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造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条件,切实发挥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引进人才要努力进取,发挥潜能,积极适应岗位需要,尽快成为学科骨干,每年应完成高于同类人员的教学科研任务。 3、人事处要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档案,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跟踪考评。每年年末,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以及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宜 1、请有意者尽快将个人简历传至yxly_nxm@dl.gov.cn信箱。 2、欢迎登陆大连市委党校网站www.swdx.dl.gov.cn。 3、联系人:人事处宁新美0411-824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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