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市公安局2008年招考文职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08 点击量:59095次 分享至
一、文职岗位的设置
1、技术服务类(主要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设备维护、通信管理、狱医等工作);2、辅助管理类(主要从事内勤、财务、被装、车辆、档案及办公用品等管理);3、行政事务类(主要从事打字、文印、案件登记、数据统计、材料收发等)。
二、招考方式
由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招考计划
招考雇员95名,其中女雇员10名。
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朝阳地区常住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2日以前至1978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雇用的其他情形的;
5.家庭主要成员及近亲属有违法犯罪的;
五、待遇
(一)工资:试用期内工资为8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朝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普通雇员1档工资1800元/月标准执行。
(二)保险:雇用期间,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按《朝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12日,报名地点在朝阳市人事局人才中心一楼大厅。
2.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3张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报名费每人50元。
3.报考人需填写《朝阳市公安局文职雇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报考信息一经确认提交后不允许再更改。
4.考生于10月23日到原报名地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2.考生参加笔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碳素笔、2B铅笔及橡皮。
3.考场设置与笔试时间
笔试在朝阳市区内统一设置考场。
笔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雇用计划1:2倍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可通过朝阳人事人才网(www.lncyrc.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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