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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市公安局2008年招考文职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08  点击量:59095次  分享至

一、文职岗位的设置
    1、技术服务类(主要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设备维护、通信管理、狱医等工作);2、辅助管理类(主要从事内勤、财务、被装、车辆、档案及办公用品等管理);3、行政事务类(主要从事打字、文印、案件登记、数据统计、材料收发等)。
   
二、招考方式
    由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招考计划
    招考雇员95名,其中女雇员10名。
    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朝阳地区常住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2日以前至1978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雇用的其他情形的;
    5.家庭主要成员及近亲属有违法犯罪的;
     五、待遇
    (一)工资:试用期内工资为8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朝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普通雇员1档工资1800元/月标准执行。
    (二)保险:雇用期间,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按《朝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12日,报名地点在朝阳市人事局人才中心一楼大厅。    
    2.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3张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报名费每人50元。
    3.报考人需填写《朝阳市公安局文职雇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报考信息一经确认提交后不允许再更改。
    4.考生于10月23日到原报名地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2.考生参加笔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碳素笔、2B铅笔及橡皮。
    3.考场设置与笔试时间
    笔试在朝阳市区内统一设置考场。
    笔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雇用计划1:2倍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可通过朝阳人事人才网(
www.lncyrc.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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