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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招聘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8-12  点击量:60420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拓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2010年台安县、岫岩县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202名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此次招聘的人员列入“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鞍山户籍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2008年至2010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未就业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8月12日—15日
  报名地点:报考台安县、岫岩县的地点分别为
  台安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4824473
  岫岩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7851351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3张。考试报名费50元/人。
  三、笔试与面试:
  笔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综合知识、时事政治
  (请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成绩公布:2010年8月26日通过鞍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asrs.gov.cn)、鞍山人才网(www.asrc.gov.cn)、鞍山教育网(www.asedu.com.cn)公布成绩,同时公布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
  确定面试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专业(学科)招聘计划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内容:重点考核报考毕业生的综合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确定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5:5。根据总成绩,按专业(学科)招聘计划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规定执行。出现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选时,依次递补。
  五、聘用公示:将聘用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六、政策待遇:根据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市财政局、鞍山市人事局、鞍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鞍教发[2009]86号文件精神,纳入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接收学校没有编制的,待编安置;有编制的,要优先在教师编制内安置。
  2、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工作地县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等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单位。
  4、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5、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工作不满四年,不予补偿。


  七、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台安.xls
岫岩.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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