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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2009度招聘文职人员信息

发布时间:2008-12-31  点击量:60364次  分享至

我院是隶属总政治部领导的中级任职教育院校,是军队"2110工程"整体条件重点建设院校和全军研究生培养单位重点建设院校,由南京院本部和上海分院两部分组成。

学院设有政治学、军队政治工作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2个博士点、24个硕士点。拥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4个"十一五"期间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专业领域点、3个江苏省重点学科。学院占地面积共1100亩,校园环境优雅,文化氛围浓厚,学习生活条件优越。现招聘教学岗位文职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

2、基本条件

政治条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符合军队接收地方大学生的政治条件;其他人员应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热爱国防教育事业。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博士生优先)。

资格条件:具有教师资格和相应职称者优先聘用。

身体条件: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体格检查标准,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初聘年龄:文职人员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初、中、高级岗位的最高年龄分别为35、40、45周岁。

二、招聘岗位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1名、经济学教研室1名(微观经济学方向)、政治学教研室1名、军事思维学教研室1名、军事伦理学教研室1名。

三、相关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文职人员工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参照江苏省、上海市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贡献,适当发放奖励工资。

2、社会保障

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江苏省、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文职人员在我院工作期间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文职人员的工作用车、休假、探亲办法和差旅费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的聘用时间,计入工作年限(工龄)。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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