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科研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3-30 点击量:58040次 分享至
一、招聘人数及专业要求
1、招聘人数
招聘07年度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1人。
2、专业要求
水利水工、生态环境、农业经济、水土保持等方面专业,有水工专业背景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护论性义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考试与考核办法
所有参加应聘人员都要经过面试、考核和体检,择优聘用。
1、面试。面试以岗位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为主,组织有关专家出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
2、考核。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由本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际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3、考生面试和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从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聘用数1:1确定拟聘用体检人选。
4、体检参照公务员员录用体检标准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
5、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的结果,由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同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省水利厅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相关待遇
经过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被聘用者,试用期为一年,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办理录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在聘用期间,享受江西省规定的现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工资及福利待遇。
2、一经录用,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具有硕士学位者每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具有博士学位者每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其中:用于科研启动经费为60%,用于科研设备添置经费为40%。
3、享受第2条待遇者,必须在本单位服务五周年以上,如服务期不满五周年的,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全价退回个人用于购买科研设备的价款。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截止为:2007年4月30日。
2、报名地点: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办公室(南昌市青山湖南大道290号)。
联系人:胡欣; 联系电话:0791-8334157。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推荐表二份。
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2007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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