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2010年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9-11-16 点击量:58113次 分享至
当前,消防部队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中央、国家领导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指示,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为今后消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将推动消防部队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我们真诚地欢迎立志于消防事业的优秀大学生们加入进来,共同为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接收专业
接收专业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 [2008]379号)文件规定的专业范围执行。重点接收以下专业: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学、教育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摄影、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应用心理学、金属材料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工业设计、热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船舶与海洋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消防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
二、接收条件
接收对象为男性,且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11月底至12月中旬期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分别在省内相关高校举行专场招收会,现场接受报名,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学校公告。
2、网上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务必于
所有报名同学,必须如实填写《2010年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登记表》和《2010年接收地方大学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报名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