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29 点击量:60490次 分享至
为加强我县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洪府厅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监察人员5名(其中环保专业4名,法律专业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或待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享有公民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环境保护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专业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符合相关职位专业要求。
(1)报考环保专业必须是环境科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等专业(参照《江西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毕业;
(2)报考法律专业必须是法学类专业(参照《江西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毕业。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日—4日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2、报名方式及报名所需的材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在职人员报名必须持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时填写《南昌县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
3、资格审查:报名由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笔试。面试结束后由监察局、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共同对进入体检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1、笔试: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卷面100分)和专业科目(卷面100分)两门(其中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
各专业笔试开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否则按3:1的比例计算核减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2008年11月8日上午8:00—10:00公共科目考试
10:30—12:00专业科目考试
2、面试:面试参照招考公务员的面试方式进行(按招聘人数1:2进入面试,若最后一位名次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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