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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县2009年度第二批集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1-19  点击量:59108次  分享至

江西南昌县2009年度第二批集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南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洪府厅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和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洪人字[2008]49号)及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09年9月底及以前毕业的高中以上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年龄终算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18周岁以上指1990年9月30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指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具体见《南昌县2009年度第二批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大类专业参照《江西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执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南昌县2009年度第二批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0日—27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位要求为全日制统招生的须提供派遣报到证、招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2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同时填写《南昌县2009年度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职位表中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证明,必要时实地调查。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劳局按照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报名时初审,录取前再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理,考生填写报名表与实际不符骗取考试资格的、伪造证件的、5年内有违法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有精神病史的、本次考试舞弊的等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录聘资格。 四、考试 (一)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方可开考,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到3:1。仍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 (二)考试方式及科目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见《南昌县2009年度第二批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职位表》。 笔试结束后,各职位按照笔试的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遇入闱末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检察院警务、文案助理员视报名情况确定面试比例并另行公告。 (三)考试成绩计算(每科卷面100分) 笔试科目为一科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科目为两科的:总成绩=笔试成绩(一)×30%+笔试成绩(二)×30%+面试成绩×40% (四)参加本岗位面试只有一人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考场面试成绩的平均分,否则不予录取。 (五)成绩查询:参照江西省2009年公务员考试成绩公布方式,考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登录南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不安排查卷。 五、政审、体检、公示 (一)政审由人劳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劳局统一组织。 (二)参加政审、体检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各拟聘用岗位人数1:1.2比例确定,如遇入闱末位名次并列的,同时参加。录取时遇总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政审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在政审、体检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人事劳动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未通过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之前举报并查实的可递补,公示后举报查实的不递补。举报时间以登记时间为准)。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由人劳局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发给预录通知介绍到相关单位上班。 (一)实行编制管理人员(人劳局、环保局、行政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待政府抄告单下达后,凭县人劳局开出的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劳局鉴证,同时到县人劳局办理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编制备案、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在编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并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有关违约责任协议。但在编人员不执行见习期,工资按调动人员办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劳局与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待遇执行。 (二)编外合同管理人员(检察院警务、文案助理员): 录用到县检察院的人员实行编制外合同管理,月工资1500元,社保按规定定期缴交,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工资及社保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七、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收费标准,笔试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费用为每人每科30元。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政策,需出具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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