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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30  点击量:60581次  分享至

关于做好南昌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教育局: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88号)精神,从2010年开始,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为做好今后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统一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原则 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促进城市与农村教育师资力量均衡发展为目的,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为全市各级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中学、小学、职业中学; 招聘对象为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原则上所有招聘岗位应、历届毕业生均可应聘,但部分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如“历届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每年统一招聘按申报计划、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考试考核、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计划 各用人单位应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单位空缺岗位及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人员数量,制定招聘计划。 各县区教育部门统一填制《南昌市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申报表》(附件一),报同级编制、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于4月20日前将经过审核备案的《计划表》报至市人保局、教育局审核汇总。 为统一规范,《计划表》中岗位条件设置按以下要求掌握: 1、学历(学位)条件类别设置: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及以上、专科及以上、中专及以上。除应届毕业生,学历条件前不得加上“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要求。原则上不设学位条件。 2、年龄条件档次设置:3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下。除特殊岗位外,一般岗位年龄应设置在35周岁以下。 3、专业条件设置必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专业确定参照《江西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附件二)。 4、招聘岗位不应设置歧视性条件。为提高我市中小学男性教师比例,学校在编制用人计划时,可考虑采用同单位同岗位招聘人数分男女设定的方式。 (二)发布公告 5月中旬省、市、县三级统一在本地相关媒体发布公告。 (三)网上报名 5月下旬,考生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或江西教育网报名。县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面试前的现场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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