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航空大学2010年辅导员、教师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5-24 点击量:60628次 分享至
一、南昌航空大学简介
南昌航空大学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以工科为主,工、理、文、管等学科兼有的多科性大学。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原国防科工委(现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的具有航空、国防特色的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2年。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首任院长是“强五”飞机的总设计师陆孝彭院士。1985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199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更名为南昌航空大学。
现有22个学院,48个本科专业,拥有33个硕士点,并具有工程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同时,还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生。
学校建有工程训练中心、大学物理实验中心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金属材料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等3个国家特色专业。建有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现有江西省重点学科10个、国防重点学科1个,建有“无损检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轻合金加工科学与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中国航空科技“航空材料热加工”和“航空检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江西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等12个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
南昌航空大学校园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郁,现正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浓厚,是有志之士实现理想和抱负的理想家园。腾飞中的南昌航空大学热忱欢迎有志于高等教育和国防航空航天事业的杰出人才加盟!
二、引进人才待遇
硕士
1、一般实行人事代理(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硕士,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人事关系调入学校)。
2、提供校内过渡房有偿租住。
三、岗位要求
硕士
1、年龄一般在 28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2、原则上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应聘辅导员岗位要求必须是中共党员。
四、南昌航空大学2010年人才招聘计划
硕士
用人单位 |
需求专业 |
学历/资历要求 |
人数 |
备注 |
学工处 |
学生辅导员 |
硕士 |
15 |
专业不限 |
学科团队进人需求计划
学科 |
研究方向 |
计划 |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
航空构件精密成形技术 |
1名硕士 |
先进连接技术 |
1名硕士 |
|
电化学加工与防护技术 |
1名硕士 |
|
航空结构件数控加工技术 |
1名硕士 |
|
环境工程 |
水污染控制工程 |
1名硕士 |
环境污染监测与控制技术 |
1名硕士 |
|
清洁能源材料与技术 (有机光电材料与器件、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专业) |
1名硕士 |
|
材料学 |
材料的组织与性能控制 |
1名硕士 |
先进材料及其加工新技术 |
1名硕士 |
|
新型功能材料方向 |
1名硕士 |
|
光学工程 |
微结构光学与光子器件 |
1名硕士 |
光散射及激光应用技术 |
1名硕士 |
|
现代光学测试及信号处理 |
1名硕士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视觉 |
1名硕士 |
智能信息处理 |
1名硕士 |
|
计算机网络及其应用 |
1名硕士 |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1名硕士 |
红色文化创新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研究 |
1名硕士 |
|
传统文化创新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
1名硕士 |
|
思想道德教育与公民道德建设 |
1名硕士 |
|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
智能测试技术及仪器 |
1名硕士 |
声学检测技术 |
1名硕士 |
|
电磁检测技术与仪器 |
1名硕士 |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
模式识别与图像理解 |
1名硕士 |
先进控制理论及其应用 |
1名硕士 |
|
合计: |
25名 |
五、注意事项
硕士的申请人请直接给我们发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毕业院校、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拟应聘院系及具体岗位。例如:北京大学+张某某博士+汉语言文学专业+应聘文法学院。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30日。(岗位招满即止)
2、报名地点:人事处或各用人单位。
3、联系电话:3863092、2983372、3863095、3863091(传真)
4、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所有已获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简历和《南昌航空大学引进人员报名表》、业绩材料的原件等相关材料。
5、学校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航空大学人事处 330063
联系人:夏冰、梁晓丽
联系电话: 3863092、2983372
邮箱:nchursc@gmail.com
学校网址:http://www.nchu.edu.cn
七、考核方法
1、考核方式:直接采取面试考核,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通知。
八、体检
1、根据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2、在我单位指定的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九、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合格后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或调入手续。
十、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他待遇见“引进人才待遇”栏。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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