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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组关于2009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

发布时间:2009-07-30  点击量:58426次  分享至

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组关于2009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市教育、卫生、文化等系统的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28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名额和职位
此次招考职位为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市教育系统共招考336名
市一中25名,市二中25名,市三中3名,市四中20名,市五中35名,市六中25名,市七中25名,市八中19名,市九中25名,市十中7名,市十二中22名,市十三中5名,市十六中20名,市十七中6名,市十八中7名,市十九中9名,市实验中学3名,市一职高12名,市二职高3名,市实验小学10名,市友谊小学7名,沁师附小2名,沁县师范8名,市特校10名,长治教育学院3名。
2、市卫生系统共招考210名
市卫校3名,市医院60名,市二院35名,市中医院20名,长北医院6名,市卫校附属医院17名,市中研所附属医院34名,市妇幼保健院35名。
3、市审计局共招考8名
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3名,市经济责任审计分局5名。
4、市环保局共招考3名
    治污减排办公室3名。
5、市文化系统共招考33名
长治艺校18名,市梆子剧团8名,市豫剧团4名,市歌舞剧团3名。
   6、市园林局共招考12名
    市人民公园2名,市园林监察大队10名。
7、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共招考18名
8、市供销学校2名
9、市信访局共招考6名
法律咨询中心3名,信息中心3名。
    以上招聘职位和名额详见《招考简章》。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敢于吃苦,公正无私,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满18周岁(1991年7月1日以前出生)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考简章)。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1、报名要求
报考者可根据招考条件及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职位,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要求的执学位证)等原件和16K纸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现场报名。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校教师需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转回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入学前户籍证明。具备加分条件者须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提供的不予加分。报考者须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市人事局协助。资格审查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及户口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填写《长治市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规定交纳报名费。
3、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8月10日至15 日
其中8月10—12日卫生系统、文化系统、审计局、环保局、园林局和信访局的职位报名;8月13—15日教育系统、职业技术学院和供销学校的职位报名。
地点:市图书馆
各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拟招考人数的5倍以上,职业技术学院、豫剧团和卫校各职位应达到3倍以上。
2009年8月23— 25日凭身份证到市图书馆领取准考证。考生参考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且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考信息查询
招考单位及其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具体情况详见各用人单位的《招考简章》,可于2009年7月 28日开始通过中国长治网(www.changzhi.gov.cn)、长治市人才网(www.czsrc.com)查询。
四、考试、体检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职业能力、业务素质,以及对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为《基础理论》或《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两门;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各门计分均采取百分制,总分200 分,笔试成绩=《基础理论》(《职业能力测验》)分数×40%+《专业知识》分数×60%。命题时中学、小学有所区别。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服务两年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其它符合所报职位加分条件者按《招考简章》规定的具体分值在笔试成绩中加分,各项条件任选一项,不累计加分。加分人员资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
笔试时间:2009年8月30日
   上午:8:00 —— 9:30  《基础理论》或《职业能力测验》
       10:00 —— 12:00 《专业知识》
各职位笔试科目见考试提纲。
2、面试、能力测试
面试、能力测试由市人事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分析理解、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能力测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现场评分。
(1)报考审计系统、园林系统、环保系统、信访系统以及教育系统非教师职位(文秘、会计)、卫生系统非医护职位(法学、土木工程、会计、文秘、计算机、公共管理、病案管理)的考生参加面试。
(2)报考医疗卫生(含卫校)、文化艺术职位(含艺校)的考生参加相应的专业能力测试;报考教师职位的参加面试及说课测试。
(3)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考职位名额1:3(文化系统的职位1:4,职业技术学院和卫校的职位1:2)比例确定面试、能力测试对象。同一职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共同列入该职位面试、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面试、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能力测试,则该考生的面试、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面试、能力测试的平均成绩,否则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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