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市房管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18 点击量:57643次 分享至
为适应我市房管系统等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生源(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扬州市户籍(住房保障中心01职位、房屋安全鉴定中心01、02职位、房屋权属登记中心05职位限江苏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的人员及扬州籍普通高校毕业的人员,不受限制。
7、符合本简章及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报考职位的条件(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6日-28日(每天9:00-16: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人才市场(扬子江中路746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至招考单位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缴纳考试费,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②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户籍(生源)的证明材料。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报名时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必须在考核前提供。
③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④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
⑤开考比例3:1,不足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考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报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改报其他职位。申遗办、环资学院和翻译中心的职位不作限制。
⑥考生于11月5日至6日至扬州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
职位简介表特别注明的,笔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除此之外,其他职位的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8年11月8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市人事局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3、面试
除职位简介表特别说明的职位外,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最低合格线。
4、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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