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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响水县2009年新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03  点击量:61300次  分享至

响水县2009年度新教师招聘公告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当具备合格学历,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现象。具体条件如下: (一)普通教育师资 1、中学 (1)第一学历为师范类本科以上,英语专业已获得国家英语八级证书的应聘人员可为非师范类;2)具备相应的教师执业资格;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的优先录用: ①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毕业生; ②硕士研究生; ③学士学位毕业生。 2、小学 (1)第一学历师范类专科以上;2)具备相应的教师执业资格。 3、幼儿园 (1)第一学历学前(幼儿)教育专科以上(成熟的幼儿教师第一学历可放宽到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幼儿师范中专学历);2)具备相应的教师执业资格。 (二)中学骨干教师 1、第一学历大专以上且现学历本科以上; 2、原则上具有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取得县级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骨干教师; 3、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且有普通高中循环教学经历; 4、特别优秀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1、专业课教师第一学历本科以上; 2、数控实习指导教师第一学历可放宽到专科,但必须具备系统的数控基础理论; 3、具备教师执业资格的优先录用。 (四)特殊教育师资 1、第一学历为特师类专科以上; 2、具备相应的教师执业资格。 (五)拳击专项教练 1、第一学历为拳击专业专科以上,如果在省拳击队受过2年以上拳击专项训练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体育专业中专以上; 2、热爱体育训练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的优先录用: (1)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具备国家二级以上拳击运动员称号或裁判员资格。 四、招聘方法 1、通过笔试、面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应聘的人员一律参加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与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 2、考试 (1)报名 应聘人员在2009年7月8日18点前到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7月10日到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所报专业应当与所学专业一致。报考小学职位且第一学历为师范类本科的,如没有对应专业,可自愿选择小学英语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2)笔试 笔试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知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考场,笔试时间为7月12日上午9:00—11:00。3)面试 根据招录计划,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以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该比例的则全部参加面试。笔试入围人员于7月13—15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方式如下: ①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独立备课、说课和答辩,由评委独立进行评分; ②面试的形式分为说课与答辩。应试者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说课,说课后应试者向评审组递交教案,答辩内容围绕说课内容、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 ③面试时间为30分钟,准备时间为50分钟。4)录用 笔试、面试成绩在录用时分别占70%、30%。县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入围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原则上体现淘汰。经组织体格检查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出现尾数同分现象,按具备的优先条件情况择优聘用,如均不具备优先条件或优先条件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聘用。被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3年(不包括1年试用期),签订协议时,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交教育局档案室保存到服务期满后退还本人。县教育局将确定的最终聘用人员名册报县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审批结果将聘用人员分配到相关学校。 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在应聘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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