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市海陵区200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10-24 点击量:57427次 分享至
海陵区200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及时补充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和《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暂行办法》的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有4个,计划招录7人。各单位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海陵区200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报名时,年龄应符合招聘要求,即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3年11月18日至1990年11月18日出生)。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0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区人事局在报名前通过海陵区人事局网站、海陵人才网站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同时缴纳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笔试报名费100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人才流动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延期至领取面试通知单前提供)、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位要求海陵区户籍的须提供生源地证明或户籍证明。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6日-11月18日,每天9:00-16:0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人事考试中心(城中派出所北侧,区信访局四楼)。
报名人员按照本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一个职位,填写《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如因选报职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如招聘单位同意考生的请求,则由招聘单位向人事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人事部门将及时在报名现场的专业添加栏内公布。此时,报考人员可按程序报名,招聘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18日14时。
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由人事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明确为急需紧缺专业的职位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可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提出申请,经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
报考人员于2008年1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凭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区人事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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