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校)2008年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08-08-14 点击量:65673次 分享至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为加快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市人事局、教育局批准,在第一批招聘教师的基础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实习实训指导能力。
3、具有班级管理能力。
4、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5、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教师资格(非师范专业的专业课教师须在聘用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双师型”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教师职称和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7、已取得中专或高教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教师17人。(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名条件者,于8月13日至17日到宿迁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湖滨新城开发区合欢路2号)人事处报名。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能说明本人业务水平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3张。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用100元/人。
(二)考试:
1、笔试:(该项成绩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方为合格。)
内容:教育、教学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
各招聘专业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根据成绩按照聘用岗位1: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包括符合直接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该项成绩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方为合格。)
内容:说课、答辩(含班级管理方面),工科教师加技能操作考核。
(三)成绩计算:
1、非工科教师:笔试成绩50%,面试50%,满分为100分。
2、工科教师:笔试成绩30%,面试50%,技能操作20%,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公示: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宿迁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人才网、宿迁教育及宿迁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关系。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七)时间安排:见网上公告。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和宿迁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89678(市教育纪工委)0527—84826012(宿迁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826053、84353005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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