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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宿豫区高(职)中阶段文化课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6-26  点击量:57485次  分享至

宿迁市宿豫区公开招聘高(职)中阶段文化课教师简章 为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高(职)中阶段文化课教师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院校第一学历为师范类本科及以上的宿豫籍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历史、音乐、体育类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 (二)近三年来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三)本科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其中报考音乐、体育教师岗位的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的毕业生,学历放宽至大专,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4年7月1以后出生) (四)专业对口; (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六)无计划生育问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
英语 政治 历史 数学 地理 音乐 体育 合计
大兴高中 2 1   3 1     7
来龙高中   1 2         3
职教中心           2(侧重节目编排、舞蹈) 2 4
合计 2 2 2 3 1 2 2 14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如无毕业证可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各类资格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5寸生活照片1张。往届毕业生体检前还需提供当地县(区)计生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报名时间:6月28—6月30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宿豫区教育局一楼大厅。 (二)考试。 英语、政治、历史、数学、地理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说课和答辩)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和面试均需达及格线以上)。 职教中心招考的音乐、体育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说课和答辩)和专业加试,总分为120分。其中笔试成绩为50分,面试成绩为50分,专业加试成绩为20分。总分72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和专业加试均需达及格线以上)。 1.笔试。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法律等知识。笔试时间:7月5日上午8:30开始;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和专业加试。面试和专业加试同时进行,时间:7月8日上午8:00开始。 (三)体检。体检由区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根据笔试、面试和专业加试总成绩,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学科岗位的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计生等原因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为7月10日上午7:00在区教育局大楼前集中。 (四)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事局、教育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五)公示。对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六)聘用。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事局和教育局根据考生报考学校办理具体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一年后方可流动。 五、工资待遇 聘用后,享受同类人员的待遇。 六、纪检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由区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区人事局纪检组0527-84456677 区教育局纪委0527-84492616   宿豫区人事局、宿豫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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