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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9-05  点击量:59672次  分享至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劳动保障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劳动保障工作经历者优先; 4、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8年9月10日—9月12日到宿迁市人才中心(世纪大道11号)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者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二寸照片3张。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相关专业知识(见附件)。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集中安排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最终成绩按拟招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从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宿迁市人才网”和“宿迁劳动保障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后无问题的作为拟聘用人员。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生1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59008(宿迁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简章由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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