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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城区职业教育中心2009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14  点击量:60014次  分享至

宿城区人事局 宿城区教育局 宿城区职业教育中心2009年招聘教师简章   为促进我区职业教育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职教中心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仪表端庄,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男身高165厘米以上、女身高155厘米以上;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81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双师型”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教师职称和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81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教师45人。(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名条件者,于7月4日至7月14日到宿城区职业教育中心报名(宿城新区宿邳路1号)。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能说明本人业务水平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3张。报名者填写《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3)根据物价局、财政局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每人100元。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试讲组成,专业课教师在试讲后还需参加技能操作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学校教育教学理论及业务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宿城区人事网和宿城教育网、宿城区职业教育中心网站上通知。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免笔试,直接进入试讲: ⑴在市级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国家级、省级或全国高等学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或铜奖)以上的; ⑵具有硕士学位的; 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⑷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 (5)该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名额的。 2、试讲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不包括直接进入试讲人员)。进入试讲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试讲。试讲内容由相关专家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试讲备课时间为40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3、专业教师技能操作 由相关专业专家对参考人员操作能力进行考评打分,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试讲和专业技能操作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宿城区职教中心。 (三)成绩计算 1、文化课教师(语、数、英、音、体、美):试讲成绩计入总分,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教师:试讲40%,技能操作60%,满分为100分。 (四)考核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与学科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学科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宿城区人事局 、宿城区教育局、宿城区职教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关系。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七)具体时间安排:见网上公告。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之下,由区职教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此次招聘工作,将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82960318(区教育局),82960397(区人事局)。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500605,13815781967(周老师)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城区人事局网站:http://www.scqrsj.cn/ 宿城教育网站:http://www.scqedu.com 宿城区职教中心网站:http://www.scqzj.com.cn 六、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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