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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23  点击量:65438次  分享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部分事业单位现根据工作需要,将于2008年12月3日(星期三)9:00—14:00在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设摊招聘工作人员5名。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要求
单位名称 拟招聘人数 岗位名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职位要求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4 劳动争议仲裁员 本科及以上 法律、中文、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35周岁以下,5年以上从事工业企业劳动人事工作经历或持有《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3年以上。其中持有上述两证者,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新区、虎丘区培训中心 1 教学管理 本科及以上 教育与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 30周岁以下,男性,英语六级,熟练操作计算机系统,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二、招考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认可本科(含)以上学历,并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专业和职位要求)。   4、本科学历限苏州市户籍的在职人员应聘。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5、符合招考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录报名均实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12月3日(星期三)9:00--14:00。现场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路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2、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及工作经历证明。经招考单位及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填写《苏州高新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面试前,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有关证书原件以供查验。 3、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如实申报,在考试、体检、考核中,一经被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08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3:30—16:30。 3、笔试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433号苏州高新区培训中心;报名者于2008年12月9日下午凭身份证到高新区培训中心党教科领取《准考证》。 4、笔试成绩及公布: 2008年12月16日在高新区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当日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并实行一次性体检。2008年 12月下旬在报名地点和高新区人才网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职位条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2、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和高新区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向被录用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纪律 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高新区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8251888-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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