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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东县教育系统2010年暑期新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16  点击量:57290次  分享至

 

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组织我县2010年暑期新教师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和岗位数

 

1.招考单位: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马塘小学、实验幼儿园,大豫镇、长沙镇、丰利镇、洋口镇、栟茶镇、河口镇、袁庄镇、新店镇、岔河镇义务教育学校。

 

2.招考岗位数: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政治 生物 物理 音乐 体育 计算机 美术 学前教育
职教               1      
初中       1 1 1 1 1      
小学 2 1 9       5   1 3  
幼儿园                     3
若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考岗位数的3倍,则核减或取消相应的招考岗位数。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的如东籍毕业生。 2.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如东籍毕业生。 3.2007年至2009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如东籍毕业生。 4.报考职高岗位的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职)中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报考小学岗位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 5.报考对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无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记录。 三、招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严格教师资格制度。 四、招考办法及程序 招考工作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东县教育局共同组织。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集中报名时间:2010年7月22日~23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6日下午6∶00。 报名地点:如东县教育局。 (2)符合报名考试条件的2010年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或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所有证件的复印件报名。2007年至2009年未就业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报名。报名时须缴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张和笔试考务费100元。进入说课、面试的人员,还需缴说课、笔试考务费100元。 (3)填写《2010年暑期招聘教师报考登记表》,审查并确认资格。 (4)县人社局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复审,凡经复审发现报名资格不符的,即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 2.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含技能测试)、说课、面试。 (1)笔试(含技能测试)(时间:81日) 经审查取得笔试资格的人员于7月31日上午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8月1日上午8∶00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生物、物理学科的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含各学科课程标准),总分100分;初中音乐、小学音乐、职教体育、初中体育、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的考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含各学科课程标准或幼儿园教育纲要)和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笔试占4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60分),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在笔试结束后进行。 8月1日中午在笔试地点公布笔试(含技能测试)成绩。笔试(含技能测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在合格人员中按不超过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划定分数线(出现同分,一并进入),线上人员进入说课、面试阶段。 (2)说课、面试(时间:81日、82日) 指定课题、指定时间进行备课、说课,说课结束进行面试。说课、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说课70分,面试30分)。说课、面试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 3.公示考试总成绩和单位岗位数、双选洽谈(时间:83日) 在笔试(含技能测试)及说课、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考岗位条件按笔试(含技能测试)成绩(折算50%)和说课、面试成绩(折算50%),两项成绩折算后相加的总成绩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洽谈人员参加双选洽谈。如出现总成绩同分,以说课、面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洽谈时如因线上人员自动放弃而出现缺额,则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补录。 五、其他相关事宜 1.录聘的新教师为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各类保险。 2.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凡发现报名资格不符或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对象考试或聘用资格。 3.拟聘用的毕业生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将档案转至县教育局人事科。8月15日到县教育局领取介绍信。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3-84512932,84162297。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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