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2009年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09 点击量:58188次 分享至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长期为政府法制建设发展服务的精神;
5、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2日9时至17时
报名地点:西康宾馆(西康路33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工作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须1、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2、填写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法制研究中心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个人简历一份;6、报考者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确保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12月15日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在江苏省政府法制网公告栏予以公布。
(四)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至南京市西康路23号省政府综合楼433房间,凭身份证原件登记并领取准考证。如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及考生身份证原件、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方可登记并领取准考证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常识及财务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在1:3的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参加面试的资格成绩,分数不计入最后录取成绩。
笔试成绩将在江苏省政府法制网公告栏进行公示。
(四)面试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规范、程序、标准进行。面试办法将通过张贴告示等一定方式告之考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录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录取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录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83396360
联系人:庄金东
六、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83396474
联系人:端正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