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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启东市事业单位2008年招聘合集

发布时间:2008-07-30  点击量:59261次  分享至

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司法局
公开招聘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市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开考比例为1:3。如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按比例核减招聘名额。
一、报考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1、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公证事业,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者。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无残疾。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总分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10天内与原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4、被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性质),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报名须知
1、报名地点:市人事局(市工人文化宫八楼,联系电话:0513--83312424)。
2、报名时间:2008年8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00 , 下午3:00~5:30。
3、报名者必须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全国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随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通价费 [2008]52号"《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五、纪律监督
考试由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司法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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