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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09年12月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1-25  点击量:69802次  分享至

江苏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是隶属于江苏省民政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78号,主要职能是负责储备救灾物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2009年毕业生公开招聘财务管理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 4、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5、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10日(9:00-11:30,14:00-16: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南京市山西路98号517室 3、报名注意事项及要求: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江苏省民政厅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招考单位将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并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最后总成绩的50%。 笔试内容为民政综合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选者将在江苏省民政厅网站:www.jsmz.gov.cn进行公示和电话通知。 面试按照江苏省民政厅自选制定的方法执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录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录取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江苏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按照事业单位录用有关规定办理进编录用手续,并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25)83590527,(025)83590462
联系人:周菲菲、秦锐 六、招聘工作监督
监督电话:(025)83590435,联系人:吴磊
附件:1、江苏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江苏省民政厅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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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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