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招聘简章(第二批)
发布时间:2008-07-14 点击量:59465次 分享至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管理。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算机系统维护岗位,技术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身体健康,计算机系统维护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08年毕业的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8年 7月 25日至 26 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 --5:30)到市房产大厦六楼608室(市健康东路55号)报名,其中,26日上午在淮安市2008年夏季人才交流暨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现场报名(地点:市体育馆)。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08年7 月 3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科目1门,总分为100分。计算机系统维护岗位为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占80分)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专业知识(占20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08年8月 2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的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拟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5、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6、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总分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其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17-83566181 市人事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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