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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市财政局招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29  点击量:60942次  分享至

因工作需要,启东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技术人员(事业性质)3名。开考比例为1:3。如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按比例核减招聘名额。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筑工程类、交通工程类和建筑经济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及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同时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年龄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具备造价工程师等相近专业执业资格并具有本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具有造价工程师资质的考生,可以加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 分分别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 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总分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 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 的,不再递补。
    3、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10天内与原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4、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性质),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4日至5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市人事局(启东市工人文化宫八楼)。
    3、报名者须持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工作证明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随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通价费 [2008]52号”《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五、组织与监督
    考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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