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11-18 点击量:61403次 分享至
江苏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江宁区人事局核准,江宁区民政局福利企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招聘福利企业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江宁区户籍人员(指本区或入学前为本区户口),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福利企业办公室管理岗位:
会计1名,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会计专业,熟悉电脑操作,拥有省级计算机二级(含二级)以上证书;
企业法规咨询顾问1名,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经济与贸易专业,在综合得分相同情况下,从事法律工作2年以上者优先考虑(须提供原工作单位证明,由招聘单位核验后采信);
福企办管理人员1名,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经济与贸易专业。
3、政治可靠,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1、时间:2009年11月13日至15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地点:江宁区民政局监察室(江宁区东山街道竹山路78-1号)
3、手续: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及上述材料A4复印件1套;填写报名表。
4、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根据通知的时间,在江宁区民政局监察室领取准考证并缴纳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100元/人)。
四、考试事项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法律基本知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与财务基本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基本知识、时政知识、写作等。
(2)笔试时间、地点: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江宁民政网查询(网址:www.mzjvpn.gov.cn/index.htm)。
2、面试
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从笔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进行交验。
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面试时,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
提供低保家庭低保证、烈士证明书、校奖学金证明、法律工作经历证明者,面试成绩加分,详见加分细则。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在江宁民政网公示总成绩和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和考察办法。体检费用另行收取。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时间、方式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江宁民政网(网址:www.mzjvpn.gov.cn/index.htm)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本招聘简章由江宁区民政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25-52180435
招聘监督电话:025-52105570
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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