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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高淳县部分镇畜牧兽医站招考简章

发布时间:2008-07-10  点击量:60985次  分享至

因工作需要,经县研究同意,县农林局派驻镇事业单位桠溪镇畜牧兽医站、漆桥镇畜牧兽医站、古柏镇畜牧兽医站、东坝镇畜牧兽医站、砖墙镇畜牧兽医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招考事项如下:
一、招考对象
    1、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素质较高,胜任本职工作,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服从分配。
    2、全日制普通高校畜牧兽医、动物科学、动物营养与饲料、动物医学、宠物医学、动物药学、动物防疫检疫等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招考办法
    1、报名:参加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考务费自理),于2008年7月14日至7月18日到县人事局三楼公务员管理科(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29号)报名。
    2、考试: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面试以用人单位为主,组织考官对考生进行现场答题,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计算考生总成绩。如果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相等,仍然开考,但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参加体检,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凡因体检身体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得分顺序递补。
    4、考核:凡在校期间受党(团)纪政纪处分人员、在职人员在近三年受党(团)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并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5、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办理录用手续。
三、录用待遇:
    录用人员统一分配至相关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并列相关镇畜牧兽医站事业编制,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人事代理。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人: 县农林局 周纲贤                        联系电话025-57307517
    联系人: 县人事局 陈建珍      曹 华       联系电话025-57338705
                高淳县农林局
                高淳县人事局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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