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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坛市2009年高中(职业学校)教师招考简章

发布时间:2009-03-05  点击量:62452次  分享至

根据金坛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招考录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公开招考录用高中(职业学校)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金坛籍或金坛户口的2009年师范本科毕业生和07、08年未正式就业的师范类本科(不含民办本科)毕业生;

2."211工程"高校中具有相应专业的金坛籍非师范应届本科(本一)及以上毕业生;

3.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省辖市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在职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考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毕业生必须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或新编省一级)、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学位英语成绩合格证明(英语专业须具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

二、各学科招考计划

高中:19人  语文2  数学3  英语4  物理2  生物2  历史2  地理3

政治1

    职教:8人  机电3  电子3  服装2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9年3月1日-10日。

(二)报名地点:

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金城镇东门大街,中国银行大厦三楼)。

(三)报名办法:

1.应聘者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相应学科报名,限报一个学科;

2.应聘者要如实填写《金坛市2009年高中(职业学校)招考教师报名资格审核表》(网上下载),并送交(或邮寄)给金坛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编:213200;

3.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2009年3月17-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在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考录资格,所造成损失由考生承担。现场确认所带材料:

2009年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国家计算机二级(或新编省一级)证书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师范生出具学校证明,其他可出具报名考试的发票)报名确认;

2007、2008年毕业生:凭身份证、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国家计算机二级(或新编省一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报名确认。

现场确认时所有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缴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逾期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4.每人需缴纳报名费、考务费98元。

四、招考程序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和笔试由教育局组织;课堂教学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程序为:

(1)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书面考试(笔试)。

(2)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1:3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参加学校考核资格的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面试。

笔试时间:2009年3月20日下午2:30-4:30(语文至5:00)。

笔试范围:高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难度相当于高考难度,考试无复习提纲,不举办培训班,不授权任何机构培训。

(3)课堂教学考核:学校制定出"考核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招考对象凭教育局网上公布的面试人员名单到应聘学校报名参加考核,考核内容为备课、上课、技能等教学能力。

(4)职教师资招录:报考人员可先到"金坛市职教中心"报名,考核工作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19-82334308

五、录用

1.学校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教育局同意签订意向协议。

2.拟录用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予以录用;体检不合格,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3.应聘者毕业时没有达到"招考对象和条件"中规定要求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4.新录用人员第一年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费120元/年·人,由个人承担。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录用手续;非师范生代理时间为两年,期间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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