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海工学院2009年教师人才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9-01-05 点击量:67439次 分享至
一、引进对象
重点引进50岁以下的教授、35岁以下博士、副教授和部分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引进待遇
1、安家费、科研资助费、住房和配偶的安排(见下表)。
2、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待遇可面议。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近两年的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可按学校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的奖励标准(淮工科发[2005]10号)计算增加安家费和科研资助费,其中50%计入安家费,50%计入科研资助费。
4、按学术团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附表待遇的基础上,增加安家费30%,增加科研资助费50%。
5、夫妻双方均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时,双方享受安家费、科研资助费,购房补贴(包括连云港市的补贴)按就高一方享受。
6、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和学术团队建设的情况,按《淮海工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设置相应的研究机构。
7、享受安家费的高层次人才可参加院内集资建房,但不再享受国家、地方政策性住房货币化补贴。
三、政策简表
| 层次 待遇 |
博士 | 硕士 | ||||||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应届生 | ||
| 安家费 | 安家费(万元) | 18 | 12 | 8 | 14 | 4 | ||
| 紧缺专业 增加安家费(万元) | 2 | |||||||
| 国家重点学科毕业增加安家费(万元) | 2 | |||||||
| 博士生导师 增加安家费(万元) | 10~20 | |||||||
| 硕士生导师 增加安家费(万元) | 2~6 | |||||||
| 近二年科研 成果奖励 | 近二年的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可按学校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的奖励标准计算增加安家费和科研资助费,其中 50%计入安家费,50%计入科研资助费。 | |||||||
| 博士后 增加安家费(万元) | 4 | |||||||
| 海归博士 增加安家费(万元) | 4 ~20 | |||||||
|
配偶不安排增加安家费(万元) |
5 | |||||||
| 科研资助费 | 科研资助费(万元) | 3~20 | 2~10 | |||||
| 博士生导师增加 科研资助费(万元) | 20 | |||||||
| 硕士生导师增加 科研资助费(万元) | 2~4 | |||||||
| 科研津贴 | 按学校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的奖励办法执行 | |||||||
| 住 房 | 过 渡 房 | 提供过渡房,过渡期三年,或按学校优惠价购房。 | 单身宿舍 (过渡期三年) | |||||
| 购买本地商品房,给予购房补贴(万元) | 16 | 12 | 10 | 16 | 10 | |||
| 配偶工作安排 | 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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