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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水利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

发布时间:2008-06-19  点击量:57521次  分享至

 淮安市水利规划中心为我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全市区域性水利综合与专项规划等水利规划的综合、协调、编制和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水规划方案的论证、评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为适应新时期水利规划发展的要求,提高水利规划的专业综合能力,经研究并报请市人事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水利规划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水利规划设计岗位1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28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国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农业水土(农田水利)或水利工程专业,硕士阶段为农业水土(农田水利)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报名时间: 2008年7月2日~2008年7月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淮安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9号水利大厦七楼)
     市水利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08年7月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70分为合格。
     (2)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并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人才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据情况决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如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水利局:0517-83712519 市人事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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