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02 点击量:55772次 分享至
江苏淮安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淮安市新安医院为市民政局下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淮安市救助管理站和淮安市社会福利院为市民政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加强上述3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述单位工作人员14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淮安市新安医院:
医疗岗位临床医生4名,
影像岗位医师2名,
麻醉岗位麻醉师1名,
护理岗位护士4名。
2、淮安市救助管理站:
医疗岗位临床医生1名,
文秘岗位人员1名。
3、淮安市社会福利院:
幼儿教师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范围:2010年应届生,以及淮安籍2009年未就业毕业生。其中,淮安市救助管理站临床医疗岗位招聘范围为社会在职人员。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市救助管理站临床医疗岗位、市新安医院影像岗位和护理岗位学历放宽到大专,其中护理岗位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3、市救助管理站临床医疗岗位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淮安市救助管理站临床医疗岗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自愿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并签订合同。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0年4月15日-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淮安市民政局(健康东路106号)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05436。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与单位领导构成回避关系者不得报考(参照招录公务员的相关规定)。
由淮安市民政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笔试费100元,于2010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淮安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10年4月18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笔试合格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市民政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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