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26 点击量:56680次 分享至
淮安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是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受理和处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劳动争议等工作。为了提高全市劳动争议仲裁能力,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淮安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6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事员岗位6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或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所列专业)。
3、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2009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8年12月16-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西安路151号)报名。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08年12月24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西安路151号)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科目为1门,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其中:D岗位考试内容与A岗位大体相同),分别占50%,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08年12月27日上午8:30—11:30 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其中:B、C岗位按男性和女性分开进行)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则取消招聘。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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