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09年学生专职辅导员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08-12-12 点击量:57061次 分享至
江苏大学2009年学生专职辅导员招聘启事
江苏大学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现有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精干、高效的学生工作队伍,是江苏省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学校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专职辅导员队伍,不断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层次与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09年学生专职辅导员8名,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
1、2009届应届硕士毕业生,第一学历为第一批本科院校。
2、思想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应为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3、掌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4、专业学习成绩优秀,英语通过六级。
5、综合素质较高,在本科生或研究生阶段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身心健康,品貌端正。
7、2009年6月份之前硕士毕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七个条件。同等条件下,具有与学生专职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实践背景和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予以优先考虑。
二、应聘程序
1、应聘者应填写《江苏大学2009年招聘学生专职辅导员报名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含本科以上各学历学位层次)、各类获奖证书及其它证书的复印件。
2、学校对应聘者进行初选后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名单,于2008年12月31日发出通知。对初选未通过者,恕不一一相告,逾期未收到通知者,请另行选择应聘单位。
3、学校校验证书原件后组织笔试、心理和素质能力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逐层筛选,最后确定拟聘人员。所有招聘工作在2009年1月10日前结束。
4、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聘为学校正式职工。考核不合格者,将自主择业。
三、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1日—2008年12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学生工作处
邮 编:212013
联系人:霍建伟老师
电 话:0511—88780051
E-mail:jdxgc@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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