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29 点击量:61959次 分享至
根据《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我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户籍(人事关系)均在本市的社会在职人员。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常熟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身体健康,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73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它资格条件。
3.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日-3日两天,每天上午8:30—下午16:00。报名地点:常熟市人才市场(海虞北路32号)。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并限报一个岗位。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3.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同时需提供工作(人事)关系证明。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常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的,该岗位不开考。对于招聘计划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在报名人数达到3人,而与招聘计划数相比不足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笔试内容范围:A.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B.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C.中国的国体与政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D.法律: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E.语文知识与写作。F.其它知识: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以来的国内国际重大事件;近期党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
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笔试时间:2008年11月11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30~11:00。
3.准考证发放:2008年11月6日(上午8:30----下午16:30)发放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收据到常熟市人事局(金沙江路8号)综合楼六楼综合管理科领取。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008年11月12日在常熟市人才市场及常熟人才市场网(www.csrcsc.com)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或实务操作等。在考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超过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并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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