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东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精神,结合东丰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及省市人才队伍建设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文件精神为依据,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教师充实到缺编学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东丰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名额及专业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共45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东丰县内的在编教师不在招聘范围内。
四、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应聘高中教师的,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初中教师的,必须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并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服从组织分配,在农村小学至少工作5年。
3、年龄在30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