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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招聘专职研究人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12  点击量:55878次  分享至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教师教育学院关于招聘专职研究人员(教师)的通知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华师行人字[2006]51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09]536号),我院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专职研究人员(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学历学位条件 原则上应为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专业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部属重点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 (三)年龄条件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博士30岁左右。 (四)学习成绩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较强的研究能力;有较强的信息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身体素质条件 身体健康,能承担较繁重的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统一到我校教师教育学院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通过信件邮寄材料或者将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标题格式:姓名-应聘单位)。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5月3日(节假日不上班)。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430079)(三号教学楼五楼西532房) 联系人:吴伦敦(027-67868132,13807172850) E-mail:ldwu@mail.ccnu.edu.cn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2-6项均需现场核查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书面或电子邮件报名的在初试时核对原件): (1)华中师范大学招聘人员报名表(人事处网站下载); (2)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获最后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或现攻读学位的学位证明;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5)英语六级成绩证书(需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 (6)所获奖励、资格考试证书等材料。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3、教师教育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安排 考核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复试在人事处的指导下进行,由教师教育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1、教师教育学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2、教师教育学院在2010年5月6日进行初试和其它方面的考核,确定入围人选,并公示3天。 3、教师教育学院在2010年5月中旬复试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围人选报人事处。 4、公示无异议拟聘人选按要求参加体检。   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10年3月31日     (应聘者可以到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查阅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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