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09年第二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启事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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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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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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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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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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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实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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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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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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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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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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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治安科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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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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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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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具有公安保卫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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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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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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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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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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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疗专业或临床医疗(西医)专业,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证书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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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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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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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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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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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具有护士执照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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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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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学历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的学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二、报名办法
报名者到
人事处登录网上招聘系统,注册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供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并将如下资料电子版打包上传(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指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学位证、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等材料。初审通过后缴纳报名费80元(到华侨大学会计服务中心资金部缴纳或通过银行汇款,银行汇款户名:华侨大学,帐号:830003108408091001,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泉州华大支行,备注上须注明报考人姓名及用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操作,不接受任何纸质报名或邮件报名。
三、报名时间:
发布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18时止。
四、报名咨询电话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3889
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3850
五、考试考核办法
1、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具体名单将于2009年4月13日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应带身份证及缴款凭证参加统一笔试。
2、每个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
3、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的1:5确定面试对象。
4、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2确定初步人选。经政审、体检合格后,上报学校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
5、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09年4月19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华侨大学洪祖杭大楼(法学院大楼)
报到时间、地点:考试当日8:00—8:30(超时仍未报到者视为弃权);华侨大学洪祖杭大楼(法学院大楼)一楼大厅。
如情况有变,将在我校
人事处网页上公布,请密切关注。
六、相关待遇
我校对上述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委托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具体按照我校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厦门校区工作的人员不提供住房。
华侨大学人事处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