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2008年选拔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22 点击量:65506次 分享至
根据湖南省有关选拔生的政策规定及省人事厅湘人函[2008]66号文件批复,现就2008年株洲市选拔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本科院校200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
选拔范围:各县(市)选拔范围由各县(市)根据需要报市人事局同意后确定;各市区面向全市公开选拔。
考生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热心农村基层工作,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选拔对象的专业要求由县(市)、区根据需要确定。
二、选拔计划
株洲县4名、醴陵市10名、攸县4名、茶陵县10名、炎陵县3名、芦淞区6名、荷塘区2名、石峰区7名。
三、选拔方法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组织实施
全市选拔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具体由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县(市)、区人事部门按市人事局工作部署或委托做好有关选拔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市人事局统一在市媒体发布选拔工作公告;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选拔工作公告。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在本县(市)、区进行。报名时间为8月26日至29日。
选拔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选拔计划数。
8月29日,各县(市)、区人事局将符合报名资格者名单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二)笔试。9月6日,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报名者进行笔试。笔试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笔试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50%)和《申论》(占笔试成绩50%)两科。
(三)面试。参加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选拔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9月中旬,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选拔生面试工作。
(四)体检。9月中旬,市人事局根据选拔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组织选拔生体检。
(五)考核。9月下旬,县(市)、区负责对体检合格的选拔生进行考核政审。体检、考核对象如出现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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