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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3-23  点击量:58206次  分享至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新招聘8名文职人员(聘用制合同工),从事非执法岗位的文案及辅助工作。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志愿从事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工作; 2、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受到刑事和治安处罚;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在0.8以上,矫正视力在1.2以上,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心理素质好;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非武汉市城镇居民户口报考者,须具有国家统招计划,有直接派遣在武汉市落户的资格。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截止2009年7月31日; 5、了解基本的计算机软件、硬件知识,熟悉MicrosoftWindows98/Me/2000/XP操作系统; 6、熟练使用WORD文字处理软件、EXCEL电子表格软件、Powerpoint幻灯片制作软件; 7、汉字录入速度达到每分钟60字以上。有计算机考试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及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4:00。 2、报名地点:洪山区公安分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798号)。市内乘15、510、521、540、536、596、702、703、709、715、728、806等公交车到街道口站下车即到。 3、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3张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到报名点登记。已就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考试通知单,交报名考试费人民币50元。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文、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计算机知识等。笔试时间、地点另定。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报名点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采取现场问答和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汉字录入速度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现场问答60分,实际操作4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结束后,综合应聘者笔、面试总成绩,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公布参加体检人的名单。 (三)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报名者持体检通知单,到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健康体检中心(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627号)进行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费用自理。从体检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名额确定考核人员名单。 (四)考核。考核包括政审和报考资格再审。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笔、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管理 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实行一周的封闭式强化培训。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试用一个月。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试用期间,按每人每月600元发给试用工资。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表现好的期满后可续签合同。被聘用的文职雇员,工资福利待遇月工资1000元(其中基本工资600元,绩效工资400元),并按规定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手续。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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