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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09年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9-02  点击量:55798次  分享至

湖北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09年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经研究,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属国家行政机关)公开招聘7名人才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所在地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有关规定并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其中群团工作部派遣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69年12月31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群团工作部派遣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7、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见附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1日—9月15,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政务中心(东湖梨园广场旁),联系人:王亮项丽燕电话:027-86779373。 3、需携带材料:(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2)个人简历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2张。 4、报考人员按招聘职位要求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限报30人。 5、领取准考证时间为9月18日9:00-17:00。 三、考试 (一)笔试 1、报考人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100分。 2、考试时间:2009年9月19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参考人员中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应变及创新能力等。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机关。 四、体检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待遇 1、受聘人员均与武汉人才市场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可长期续签。 2、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派遣管理人员月薪1700元左右,其中在群团工作部工作的人员月薪1000元左右,另外每月发放200元伙食补助,今后将定期按比例增长工资。 本公告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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