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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军械士官学校2009年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04  点击量:57864次  分享至

武汉军械士官学校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主要承担全军通用武器装备各层次军械维修专业人才和技术兵的教学培训和技术开发任务。

    学校座落于江南重镇、白云黄鹤的地方-武汉。她东依九峰国家森林公园,西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为邻,南临武黄高速公路,北接著名风景区东湖,是武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唯一的一所军事院校。校园占地1250亩,新建各类营房15万余平方米。这里群山环绕,山水相间,风光旖旎,绿草如茵,景色怡人。

    学校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目前,学校有各类军械维修专业25个,总装备部重点实验室1个,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有73名。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积极进取的教学科研队伍。学校注重人才战略建设,每年都选送一批优秀中青年科技干部到地方或军队知名院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近些年来,先后有48项教学和科研成果分别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全军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其中《免调试固体激光器》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一等奖空缺)。先后有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类岗位津贴,4人享受二类岗位津贴,24人享受三类岗位津贴,46人享受总装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2人被评为全军优秀教师,2人获军队院校育才奖"金奖",45人获"银奖",1人获军队专业技术重大贡献奖。

    学校具有一流的教学、科研环境,畅通的学术交流渠道,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是有志青年投身国防现代化建设的理想选择。

    热忱欢迎优秀毕业生加入我们的行列!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军械士官学校干部科

联系人:祝科长  张干事    

电    话:027-51777049

邮    编:430075

  

 武汉军械士官学校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军队文职人员是指按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我校现公开招聘文职人员。

一、招聘条件和数量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聘用到教学岗位的社会流动人才,应具有讲师以上及相当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资格条件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聘用到教学岗位的原则上毕业于"211"工程高校。对聘用到护理专业岗位工作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 

4、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5、首次聘用文职人员的最高年龄分别为: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35岁;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40岁。

(二)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见《武汉军械士官学校招聘文职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我校文职人员招聘岗位情况,填写《武汉军械士官学校文职人员报名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邮寄、投送等方式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

1、身份证、在职人员工作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总表)复印件;

3、本人简历及相关水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生活照片各1张;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30日。

(二)条件初审。我校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条件初审并通知面试,面试时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

(三)综合测评。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采取笔试、上机考试、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其业务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测评。对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要进行政审和体检。

(四)订立聘用合同。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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